競賽章程
一、總則
第一條 指導思想與目的。
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是一項公益性大學生科技活動,目的在于宣傳信息安全知識;培養大學生的創新精神、團隊合作意識;擴大大學生的科學視野,提高大學生的創新設計能力、綜合設計能力和信息安全意識;促進高等學校信息安全專業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方法的改革;吸引廣大大學生踴躍參加課外科技活動,為培養、選拔、推薦優秀信息安全專業人才創造條件。
第二條 競賽定位。
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是一項全國性的競賽。
第三條 競賽特色。
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努力與課程體系和課程內容改革密切結合,與培養學生全面素質緊密結合,與理論聯系實際學風建設緊密結合。競賽側重考查參賽學生的創新能力,內容應既有理論性,也有工程實用性,從而可以全面檢驗和促進學生的信息安全理論素養和實際動手能力。
二、組織與管理
第四條 競賽的組織管理機構
領導小組:
競賽設立領導小組,由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的有關負責人組成,負責指導競賽活動,并對全國組織委員會和全國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問題進行協調和裁決。
競賽組委會:
競賽設立全國組織委員會,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和聯合發起單位(含高校、新聞單位、相關企業)的有關負責人組成。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分別委派有關負責同志作為組委會成員,各聯合發起單位推薦1名主管領導作為組委會成員。全國組織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組委會職責:
1.審議、修改競賽的章程。
2.籌集競賽組織、評審、獎勵所需的經費。
3.投票表決競賽承辦高校。
4.議決其它應由組委會議決的事項。
秘書處:
全國組織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負責按照全國組委會通過的章程組織競賽活動并向全國組委會報告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名,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有關領導擔任。
秘書處職責:
1、按照組委會的工作意圖,及時傳達組委會的工作要求。
2、負責與大賽各相關單位的溝通和協調。
3、負責各個工作組之間的聯絡、協調,做好服務工作。
4、負責起草擬訂組委會的各種文件。
5、負責大賽例會、專題會等會議安排,整理會議紀要,并對會議議定的事項進行催辦落實和信息反饋。
6、負責制定、執行項目預算。
7、負責提供大賽平臺、及其運營和維護。
8、負責制定大賽整個環節的設計、實施。
9、保持與專家、評委的有效溝通。
10、根據競賽需要及時提出調整建議。
11、負責制定大賽宣傳方案的指定與組織實施。
12、負責起草、撰寫各類宣傳文字稿件。
13、負責大賽日常活動網絡信息的發布、更新。
14、完成組委會交辦的其他事務。
第五條 競賽評委會
競賽設立全國評審委員會,由主辦單位聘請的相關學科具有高級職稱的非高校專家組成。全國評審委員會設主任1名,常務副主任2名,副主任若干名,秘書長1名。
全國評審委員會經主辦單位批準成立,有權在本章程和評審規則所規定的原則下,獨立開展評審工作。
評委會職責:
1.在本章程和評審規則基礎上制定評審實施細則。
2.審看參賽作品及其演示,對作者進行問辯。
3.確定參賽作品獲獎等次。
第六條 競賽專家組
競賽設立全國專家團。專家組成員由政府部門、高校代表及信息安全專家、企事業代表組成。專家組設組長1名,副組長1-2名,負責專家組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專家組成員應承諾積極參與競賽的命題、評審等工作。專家組成員為義務工作。
第七條 專家組職責
全國組委會秘書處對質疑投訴者的姓名、單位予以保密。質疑投訴者需提供相關證據或明確的線索。專家組開會時,到會成員超過2/3方可進行表決;表決時實行回避制度;若參加表決成員中有2/3以上認為該作品不具備參賽資格,則評委會對該作品不予評審,其參賽得分隨之取消。全國組委會秘書處不受理匿名質疑投訴。
1.授權全國組委會秘書處在預審開始至終審決賽結束前接受參賽學校和學生、評委、社會各界人士對參賽作品資格的質疑投訴。
2.在終審決賽結束前,如出現被質疑投訴作品,專家組應召開會議,對被質疑投訴的參賽作品的作者及所屬學校進行質詢。
3.投票表決被質疑投訴作品是否具備參賽資格。
4.專家團對作品資格評判過程中,應跨區域認領自己熟悉的技術領域作品進行打分,作品評審結束后,按打分數值對該作品進行評語。
第八條 承辦單位職責
1、負責擬訂競賽場地的建設方案。
2、負責競賽場地建設的指導與監督。
3、負責競賽場地的使用與維護。
4、負責賽區整體活動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
5、負責具體工作機構的建立及各組工作職責的指定。
6、負責審定各組工作預案、預算。
7、負責處理和協調競賽期間突發事件,確保賽區競賽活動的順利進行。
8、負責起草、設計大賽的各類圖片、音像等宣傳稿件、資料等。
9、負責比賽現場、開閉幕式的宣傳和布置工作。
10、負責大賽各種證件的設計、制作、管理和發放。
11、負責賽區日常事務的組織、協調、記錄。
12、負責大賽有關文件的整理并歸檔,交于組委會秘書處備份。
13、完成大賽組委會秘書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競賽形式與規則
第九條 賽制
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分初賽和決賽。各高校組織、學生自愿報名參加由組委會組織的大賽;專家組評審通過的參賽隊伍可進入決賽。進入決賽的參賽隊伍數由專家組根據當年參賽隊伍總數及參賽作品質量確定。
第十條 參賽隊伍成員組成
參賽學生以隊為單位參賽,每隊不超過4 人(包含組長)。組長負責小組學生的參賽事宜,包括組隊、報名、賽前準備、培訓、賽后總結,以及與組委會秘書處聯系等事宜。每名學生只能參加一支參賽隊伍,每支參賽隊伍只能報一個參賽題目。
第十一條 參賽隊伍指導老師
每支參賽隊須設1名指導教師,負責參賽隊伍的指導、管理等工作。指導教師必須是參賽隊伍所在高校在職教師。指導教師應該對自己所指導參賽隊伍的參賽內容的原創性、安全性等負責。競賽期間允許指導教師進行指導或引導。
第十二條 參賽隊伍資格
全國在校全日制本、專科大學生均可參加,專業不限。鼓勵非信息安全專業大學生參加。
第十三條 競賽提交作品規則
參賽學生必須按照統一時間參賽,并按照組委會要求按時提交設計報告、軟件、實物等材料。凡不能按時提供所需材料的參賽隊伍視為自動放棄比賽。
第十四條 競賽紀律
凡出現參賽隊伍違規、違紀等行為,組委會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并以適當方式通報批評。
第十五條 競賽指南
有關參賽的具體事宜,參見每屆競賽的"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參賽指南"。
四、競賽內容
第十六條 競賽作品范圍
大賽內容以信息安全技術與應用設計為主要內容,可涉及密碼算法、安全芯片、防火墻、入侵檢測系統、電子商務與電子政務系統安全、VPN、計算機病毒防護等,但不限于以上內容。
第十七條 競賽作品題目
大賽題目一般是工程技術中適當簡化過的實際問題,并考慮到目前教學的基本內容和學科前沿,同時對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改革起一定的引導作用。
第十八條 競賽精神
大賽題目著重考核學生綜合運用基礎知識進行工程設計的能力,考核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
第十九條 競賽通知
大賽的具體內容范圍由當年的專家組通過競賽網站向全國高校公布。
第二十條 競賽作品規范
大賽只接受防御性的題目,不接受任何具有攻擊性質或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的題目。
第二十一條 參賽作品題目
所有參賽題目須得到專家組認可,并同意后方能參賽。如果參賽隊伍所報題目及內容違反賽事精神和章程,專家組有權要求參賽隊伍進行修改,并得到認可后方可參加競賽。
第二十二條 參賽作品內容
參賽隊的參賽內容應該是參賽隊員獨立設計、開發完成的原創性作品,嚴禁抄襲、剽竊等行為。凡發現抄襲、剽竊等行為,將取消參賽隊伍的參賽資格,并追究有關指導教師和高校的責任。
五、競賽報名、評審和評獎工作
第二十三條 競賽時間
競賽每年舉辦一次。報名時間原則上定于每年3月至6月,決賽時間原則上為每年的7月至8月,每年9月1日前完成所有競賽工作。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十四條 競賽報名
競賽報名。有關競賽報名,參見當年公布的"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參賽指南"。
第二十五條 評審原則
競賽的評審工作由專家組依照"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評審規則",本著公平、公開、公正和客觀的原則進行。
第二十六條 獎項設置
競賽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3 個獎項。其中,一等獎獲獎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進入決賽隊伍的五分之一;二等獎獲獎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進入決賽隊伍的三分之一。評委會可依據當年競賽具體情況,設置其他獎項用于鼓勵參賽隊伍、參賽學生和指導老師。凡進入決賽,但未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參賽隊伍可獲優勝獎。凡未進入決賽,但按時完成競賽內容、作品比較優秀的參賽隊均可獲優秀參賽獎。
第二十七條 證書及獎勵競賽頒發統一的獲獎證書,以對獲獎學生及指導教師予以獎勵,由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負責頒獎事宜。
第二十八條 團隊獎
為了鼓勵競賽承辦單位和參賽高校,設立"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優秀組織獎"、"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優秀參賽獎"和"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競賽優秀指導獎",對在競賽中表現出色和做出貢獻的高校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 參賽隊伍法律法規
禁止各參賽隊、參賽人員、指導老師、高校等弄虛作假。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大賽章程的行為,組委會將取消相關獎項,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條 參賽作品知識產品
參賽作品的知識產權歸參賽隊伍所有,嚴禁任何組織、個人侵犯其知識產權。
六、競賽經費
第三十一條 贊助
組委會爭取社會各界的贊助,提倡社會各界以贊助、協辦的名義共同組織競賽活動。
第三十二條 經費
承辦單位以及協辦單位應承諾交納一定數額的經費,用于保障競賽的收支平衡。
第三十三條經費監管
秘書處負責各項經費的收支,并接受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三十四條 經費審查
秘書處在競賽結束后,須向組委會匯報經費收支情況。
七、其他
第三十五條 章程解釋權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所有。